您现在的位置:佛山离婚律师网 >> 最近新闻 >> 文章内容

家庭暴力夫妻分居多年 妻子起诉离婚被驳

  丈夫经常酗酒实施家庭暴力,且双方已分居多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8月14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审结了这一起离婚案件,判决驳回原告胡娟(女)要求与被告吴亮亮(男)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胡娟与被告吴亮亮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80年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同居生活。同居后,双方感情很好,并生育二女一男。自1988年以来,原、被告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吵打。2013年5月21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经法院调解,原告于2013年6月25日撤回起诉。现原告以被告经常酗酒实施家庭暴力,且双方已分居多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再次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本案原告与被告于1980年同居生活时,原告未达法定婚龄,被告已达法定婚龄,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系事实婚姻。原告胡娟与被告吴亮亮经人介绍交往后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婚后9年,夫妻感情亦较好。自1988年以来,原、被告双方常因家庭琐事等原因发生吵打,导致夫妻感情不和,但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佛山离婚律师


  相关资料:
    男子为牟私利假结婚 遇见真爱结婚难
    二岁儿子殴打母亲 母亲诉请变更抚养权
    妻诉起诉离婚丈夫不同意当庭多次辱骂妻子
    妻子怀孕期间丈夫“闹”分居被诉离婚
    未婚同居又分手 男方诉返彩礼获部分支持
    丧子后丈夫不露面 妻子诉离婚获支持

本文网址:http://www.0757hunyin.com/567.html

版权声明:本文的作者是佛山离婚律师网的陈嘉祺律师,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原文作者及出处。

  • 法律咨询
  • 代写离婚协议书
  • 代理离婚诉讼案件
  • 代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
  • 代理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纠纷案件
  • 代理抚养费、赡养费诉讼案件
  • 代理遗产继承、家庭析产案件
  • 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案件
  • 合理的收费
  • 多种的支付方式
  • 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办案
  • 能与律师直接一对一沟通
  • 能随时打电话询问(上午8点-晚上9点)
  • 对案件负责,让你不再为离婚操心
  • 想方设法,为你争取最大的利益
  • 讲究策略,教你现在开始收集证据
  • 如资料齐备,律师可马上着手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