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理应相互信任、和睦共处,但男子刘海泉却处处怀疑妻子薛兰,最终导致家庭破裂。5月14日,经广西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婚生小孩随刘海泉生活,薛兰每月支付每个小孩抚养费300元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
原告薛兰与被告刘海泉于2006年3月在广东东莞打工认识后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在女儿将出生时,薛兰回到刘海泉老家武宣县东乡镇生活,刘海泉继续在东莞打工。2009年1月,薛兰继续回到东莞打工,与刘海泉一起居住生活。两人在一起生活期间,由于生活习惯、爱好不同,双方经常发生争吵。更严重的是,每逢薛兰外出与亲朋好友聚会,刘海泉总是胡思乱想,怀疑薛兰有外遇,因此经常对薛兰进行打骂。难以忍受的薛兰于2009年中旬负气离家,从此不再与刘海泉有过任何联系。2015年2月10日,薛兰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海泉离婚。佛山婚姻家庭律师
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是以两性结合为特征,以共同生活为主要内容而结成的社会关系。该案中,原、被告在发生争吵后,原告负气离家出走,未与被告联系,被告亦未主动联系原告,时间长达五年之久。这五年以来,原告与被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两人夫妻感情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由于双方共同生育的小孩较多时间是跟随被告以及被告的父母生活,因此,为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共同生育的孩子应由被告抚养,原告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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