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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母亲诉至法院只为“再看一眼”女儿

  50多岁的井大妈,有一个漂亮的女儿小王,本应是跳跳广场舞的快活年纪,没想到却把自己的亲生女儿起诉到了法院,而诉请却并不是为了索要赡养费。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处理了此起不同寻常的赡养纠纷案。

  原来,井大妈在1998年就与前夫经法院调解离婚了,除了分得家庭共同存款的一半,剩余的财产都归前夫用于抚养女儿。离婚后,小王就一直跟随着父亲生活,井大妈想去看女儿,但是前夫却一直阻拦并威胁警告井大妈。2000年,井大妈不幸身患乳腺癌,花费了大量医疗费,一直想见女儿,但是小王却没有去。后来小王上学需要用钱,想找井大妈要5000元学费,但此时的井大妈哪里再有钱支付女儿的学费了,光是治疗费就已经花费了5万元,下一步治疗还需要大量费用,实在无可奈何,只好让小王空手而归。自此,小王对母亲的怨恨彻底产生,别人的母亲能为孩子奉献出一切,为什么自己的母亲却连学费也不肯交?从今以后,再也不肯去见妈妈。井大妈通过多种方式去打探小王的消息,但是小王一直避而不见。无可奈何,井大妈求助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够再见女儿一面,这才把女儿起诉到了法院。

  在法庭上,井大妈抱着女儿痛哭,诉说着这些年的不易,希望小王能够原谅自己。当小王听着法官的疏导,看着年迈病弱的母亲如此凄惨,也渐渐的原谅了井大妈。井大妈当庭就表示撤诉,起诉绝不是为了让女儿支付赡养费,只是希望能够再见女儿一面。至此,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的结局,希望小王以后能够好好和母亲相处,弥补这些年的遗憾。

  佛山婚姻家庭律师:有时候想一想,世界上最悲伤的事情是什么呢,就是子欲养而亲不待,愿天下的子女都能和父母好好相处,陪父母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不给自己留有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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