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判决准予原告黄萍(女)与被告杨小刚(男)离婚。婚生次女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底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能独立生活时止。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1993年11月,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1994年11月26日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感情一般。于1995年和1999年分别生育两个女儿。自2008年起至今,原告外出务工,但每年均有回到泰宁生活数月,其间原、被告常因家庭琐事等原因发生争吵,2014年上半年,双方还发生过吵打。2014年6月23日,原告诉至法庭,要求与被告离婚,同年8月7日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被法庭判决驳回。现原告再次诉至法庭,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次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另查明,婚生二个女儿,长女现已参加工作,次女还在就读中学。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一年后结婚,婚姻基础一般。婚后一段时间原、被告夫妻感情一般。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等原因发生争吵,并发生过吵打,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原告曾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佛山离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后,双方感情未能好转。现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因此,应当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提出要求与被告离婚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决定在两夫妻所在的村委会巡回审判,并动员村干部和双方亲友、邻居参加旁听。
庭审中,法官王敏在审清案件事实后,对李小明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旁听的双方亲友、邻居也都指责李小明的错误行为,并规劝双方不要意气用事,重释前嫌,好好过日子。李小明认识到自己不应该动手打人,当庭向唐小容承认了错误,恳请唐原谅,不要离婚。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双方交往时间不短,感情基础较好,有和好的可能,希望双方多沟通,相互关心、信任,并当庭要求李小明不再施家暴。法庭经过权衡,当庭作出判决,驳回唐小容的离婚诉讼请求。宣判后,李小明表示愿意改正错误,希望得到原谅,并搀扶着还在伤心流泪的妻子,拉着孩子向家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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