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患病且因接受治疗而没有经济来源,另一方不尽扶养义务而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否会支持?近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狠心丈夫要求与患病妻子离婚的案件。最终法院驳回了丈夫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护了病患妻子的合法权益。
5年前,李某经人介绍与同村一女子黄某相识后不久便办理了结婚手续。在婚后的第二年的一天,黄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后而引发精神病。在患病期间黄某因精神错乱经常责骂丈夫李某,也给李某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经过多次治疗后,黄某的精神疾病渐渐好转,并能自主打工挣钱,但作为丈夫的李某对黄某越看越不顺眼,认为黄某给自家带来霉运,是个不吉利的人,于是在脑海中萌发了要趁早甩掉黄某这个“包袱”的不道德想法。几个月后,李某便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妻子黄某离婚。佛山离婚协议书
经过法庭的审理和走访查明,李某和黄某系同一村人,婚前相互认识且了解,婚姻基础牢固。在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婚后夫妻感情尚可。但是在黄某患病后,作为丈夫的原告应该尽到为人夫的扶养和照顾义务,李某在黄某患病尚未治愈的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有违情理,而且夫妻相互扶养既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所以,法庭最终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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