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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家庭琐事不和 妻子起诉离婚被驳

  一对夫妻经人介绍认识并自愿结婚,因家庭经济及其他家庭琐事闹离婚。8月11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芹(女)要求与被告邹峰(男)离婚的诉讼请求。

  2000年5月,原告李芹与被告邹峰经人介绍认识,于2001年8月14日登记结婚。2002年4月21日生育一女,2009年9月8日生育一子。婚后一段时间原、被告感情尚可。后双方常因家庭经济及其他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孩和婚生男孩均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登记结婚,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一段时间原、被告感情尚可。后双方常因家庭经济及其他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和,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今后只要双方能加强沟通交流,相互理解,相互关心,妥善处理家庭事务,尚有可能改善夫妻关系。因此,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佛山离婚律师陈律师认为,虽然家庭琐事不和而引发离婚的案件比比皆是,但如果双方能够为对方让让步,忍一忍,试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也许双方就能像当初结婚时的感情一样了。不妨给对方,也给自己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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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本文的作者是佛山离婚律师网的陈嘉祺律师,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原文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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