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山离婚律师网 >> 最近新闻 >> 文章内容

《瑞士民法典》中的离婚法律制度

《瑞士民法典》中对可能的离婚理由作了详细的法律规定,佛山市婚姻家庭律师陈律师对其具体的规定解读如下:

1、因通奸行为。配偶一方与他人通奸,另一方可诉请离婚,但是事前同意或者事后宽恕通奸的配偶,无诉讼权。有诉讼权离婚的配偶,在其知悉可离婚原因的6个月内,或者发生通奸行为的5年内可提起诉讼离婚。逾期诉讼权因时效而消灭。

2、因生命受到危害、身体受到虐待及名誉受到损害。配偶一方危害他方的生命、严重虐待他方或者对他方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时,他方可诉请离婚,宽恕加害人的配偶,无诉讼权。有诉讼权离婚的配偶,在其知悉可离婚原因的6个月内,或者发生通奸行为的5年内可提起诉讼离婚。逾期诉讼权因时效而消灭。

3、因配偶一方犯了不名誉的罪行或者其道德败坏,致使他方无法维持婚姻沟通生活时,他方可随时起诉离婚。

4、配偶一方有恶意遗弃他方或者无任何重要原因而不同居的行为时,另一方可在此状况存续期间随时诉求离婚,但是不同居行为期限最少需要两年。

5、因配偶一方患有精神病,致使他方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共同生活,且该病已持续维持3年,并经专家鉴定为不治之症时,另一方可诉请离婚。

6、因严重损害婚姻关系的事件,配偶双方均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共同生活时。配偶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诉请离婚,但是严重损害婚姻关系的事件的主要责任应由配偶一方承担时,仅另一方享有诉讼离婚权。


  相关资料:
    同居生子闹矛盾 父母为孩子抚养问题上法庭
    暴力丈夫屡教不改 伤心妻子两诉离婚获准
    老翁因被疑有外遇被老伴打伤赶出家门诉离婚
    “90后”典礼后同居分手 双方因彩礼上法庭
    女子离家久不归 缺席判决准离婚
    《瑞士民法典》中的离婚法律制度

本文网址:http://www.0757hunyin.com/311.html

版权声明:本文的作者是佛山离婚律师网的陈嘉祺律师,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原文作者及出处。

  • 法律咨询
  • 代写离婚协议书
  • 代理离婚诉讼案件
  • 代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
  • 代理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纠纷案件
  • 代理抚养费、赡养费诉讼案件
  • 代理遗产继承、家庭析产案件
  • 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案件
  • 合理的收费
  • 多种的支付方式
  • 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办案
  • 能与律师直接一对一沟通
  • 能随时打电话询问(上午8点-晚上9点)
  • 对案件负责,让你不再为离婚操心
  • 想方设法,为你争取最大的利益
  • 讲究策略,教你现在开始收集证据
  • 如资料齐备,律师可马上着手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