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山离婚律师网 >> 诉讼离婚 >> 文章内容

离婚案件的审理时间

    佛山离婚律师陈律师:离婚案件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最短的一个月之内就能判决下来。而因为有各种的程序可以延长时间,所以有些案件,最长的2年多还没有判决下来。

    以下是相关的法律条文:

    《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 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 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相关资料:
    无行为能力的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妻子身患精神病,丈夫支付经济帮助费后获准离婚
    涉及哺乳期的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双方都在外地,应该怎样离婚
    丈夫变成植物人,妻子无奈提出离婚
    “精神病人离婚案”民政局成被告

本文网址:http://www.0757hunyin.com/22.html

版权声明:本文的作者是佛山离婚律师网的陈嘉祺律师,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原文作者及出处。

  • 法律咨询
  • 代写离婚协议书
  • 代理离婚诉讼案件
  • 代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
  • 代理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纠纷案件
  • 代理抚养费、赡养费诉讼案件
  • 代理遗产继承、家庭析产案件
  • 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案件
  • 合理的收费
  • 多种的支付方式
  • 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办案
  • 能与律师直接一对一沟通
  • 能随时打电话询问(上午8点-晚上9点)
  • 对案件负责,让你不再为离婚操心
  • 想方设法,为你争取最大的利益
  • 讲究策略,教你现在开始收集证据
  • 如资料齐备,律师可马上着手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