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离婚律师陈律师:离婚案件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最短的一个月之内就能判决下来。而因为有各种的程序可以延长时间,所以有些案件,最长的2年多还没有判决下来。
以下是相关的法律条文:
《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 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 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相关资料:
无行为能力的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妻子身患精神病,丈夫支付经济帮助费后获准离婚
涉及哺乳期的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双方都在外地,应该怎样离婚
丈夫变成植物人,妻子无奈提出离婚
“精神病人离婚案”民政局成被告
本文网址:http://www.0757hunyin.com/22.html
版权声明:本文的作者是佛山离婚律师网的陈嘉祺律师,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原文作者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