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婚姻当事人进行离婚登记的必要材料,是双方对一致同意离婚和对子女如何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如何分割和分担等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标题,可写明“协议书”或“离婚协议书”。
(2)简介,可以简单说明和介绍一下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情况、离婚原因等。也可以简单地分别例明男方与女方姓名及身份证号。
(3)明确表示“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离婚”。
(4)写明子女情况和归谁抚养及抚养费用负担和给付数额与方式。
(5)一方抚养子女时,对方探望权的期间、方式等。
(6)写明双方婚后共同财产都有哪些(包括动产、不动产及知识产权、股权等),每一项财产具体归谁;对外都有哪些债权,并说明具体划分;双方对外都有哪些债务,具体每一笔债务都由谁承担。
(7)一方是否存在对另一方进行一次性经济帮助的情况,如有可具体写明一次性经济帮助的形式和数额等。
(8)生效条款。写明“本协议经男女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其中关于离婚的约定,待离婚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后或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生效”特别注意: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的财产、债务分割不以离婚为条件,则应明确各自的生效条件。
(9)其他事宜。写明“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各份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双方签字,并注明订立协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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