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男女双方都患有精神疾病,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自愿离婚。日前,佛山市南海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男女双方都患有精神疾病的离婚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李某(男,化名)从小有精神疾病,经鉴定为二级精神残疾,被告陈某(女,化名)在精神上也存在一定的缺陷。2012年上半年两人经人介绍认识并登记结婚,婚后不久陈某怀孕了,两家父母深感欣慰。不料,胎儿却胎死腹中。陈某深受刺激,精神状态不稳定。李某和陈某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感情逐渐破裂,李某的精神疾病也在不断的争吵中恶化。今年5月,原告李某在父亲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陈某也在父亲的帮助下应诉。佛山市离婚律师
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有精神疾病,承办法官从保护他们利益出发进行调解,如何更好地保障他们的生活和治疗成为调解重点。双方父母也认为两人结合给双方家庭都造成更大的负担,也不利于两人精神疾病的好转。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心、贴心的调解,双方对离婚后李某和陈某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两人顺利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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