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爽、霸气的“女汉子”作派一度在女生中颇为风行,但强势女子在婚后生活会如何?临沭县一位“女汉子”因在家庭生活中太强势,结果其“小丈夫”强烈反感、难以忍受,最终选择起诉离婚,让“女汉子”切实尝到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滋味。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离婚纠纷案,因不符合“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的法定准予离婚情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
现年39岁的张盛和妻子朱萃均系该县居民,应了“女大三、抱金砖”的坊间说法,2001年6月,经人介绍,张盛牵手朱萃登记结婚,次年5月生育一女儿。原告张盛诉称:妻子老家条件好,在家中也强势,结婚十多年来,二人长期争吵,婚后他一直过着忍气吞声的憋屈日子,丧失了人格自尊。2012年底,张妈找朱的亲戚调停劝解夫妻关系,却被朱萃及其亲戚殴打。去年10月,朱萃回娘家生活不归家。因感觉夫妻感情已彻底丧失殆尽,今年2月,张盛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临沭法院受理该案后,因涉及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被告朱萃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婚后夫妻二人一直恩爱。二人婚前有基础、婚后有感情,夫妻感情没完全破裂,不具备离婚的法定条件。故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登记结婚后,在共同生活期间常因家庭琐事各不相让、互相争吵。被告去年夏曾以找原告回家为由到原告单位吵闹,当晚二人因找孩子再次发生口角。被告去年10月返回娘门居住未归。
庭审中,原告坚持离婚,被告坚持和好,致使调解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时间较长,已生育子女,婚姻基础较好。虽然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但被告有强烈的和好愿望,说明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只要双方相互信任,互谅互让,加强沟通、交流,是能处理好夫妻关系的。因此,法院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
相关资料:
暴力丈夫屡教不改 伤心妻子两诉离婚获准
双方父母为聘礼生嫌隙 妻子闹上法庭诉离婚
离婚就解决问题了吗?
丈夫因不扶养无经济来源患病妻子被告上法庭
妻子患癌症,丈夫四度欲离婚
赠与房产后被赶出 女子起诉撤销获维权
本文网址:http://www.0757hunyin.com/468.html
版权声明:本文的作者是佛山离婚律师网的陈嘉祺律师,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原文作者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