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强扭的瓜不甜,婚姻亦是如此,两个人勉强在一起,只会增加彼此的痛苦。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原告邱某三次起诉与丈夫离婚,两次撤诉勉强维系夫妻关系,但终因丈夫本性难移而分道扬镳。
原告邱某与被告谢某经人介绍,于1988年3月8日在福建省将乐县大源乡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于1988年6月17日生育一女,于1992年11月15日生育一子。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又是“奉子成婚”,缺乏感情基础。婚后,邱某发现丈夫好吃懒做,多次劝说不思悔改。2001年,邱某与丈夫大吵一次后,只身离家到县城打工。在县城打工了几年,邱某与谢某沟通就更少了,双方感情逐渐走向破裂的边缘。打工期间,邱某也曾几次让谢某到县城与她一起打工,但谢某好吃懒做的本性依然不改,只想在农村过他的“田园生活”。2009年邱某实在无法忍受,于是提出离婚。但在谢某表示悔改,并写了悔过书后,邱某撤回了起诉,双方一起在县城打工。没过多久,谢某因多次旷工,被工厂辞退后,又回到了农村。2013年间邱某再次起诉离婚,谢某要求给其最后一次机会,于是,邱某心一软,再次撤回起诉。撤诉后,谢某确实勤快了许多,但好景不长。
2014年12月25日,已经忍无可忍的邱某第三次起诉离婚。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谢某想通了,两人这么多年来勉强维系的感情只是增加了彼此的痛苦,倒不如好聚好散,还能作个朋友,于是同意了与邱某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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