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证明分居

陈嘉祺律师

陈嘉祺律师

佛山专业离婚律师,处理过数百件离婚案件。

13727 336616

离婚时如何证明分居

诉讼离婚 | 2014-07-29 00:38:30

《婚姻法》第32条具体规定了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种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从前面的规定来看,这里的分居必须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不能是其他非相关的原因,否则分居就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那么,如何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相关资料:
    什么情况下才算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什么情况下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
    女方在哺乳期可以离婚吗?
    浅谈离婚案件缺席判决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离婚案件中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里,诉讼费可以少交一点吗?

本文网址:http://www.0757hunyin.com/317.html

版权声明:本文的作者是佛山离婚律师网的陈嘉祺律师,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原文作者及出处。

打电话 发短信 返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