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军人财产的特殊规定

陈嘉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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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军人财产的特殊规定

财产分割 | 2011-12-17 22:42:55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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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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