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范围、证据与处理思路
离婚分财产,第一步永远是搞清楚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再谈怎么分。范围没弄清,怎么分都容易出错。
先判断财产性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列举了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列举了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判断的关键是取得时间和资金来源,而不是登记在谁名下。
- 共同财产:婚后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继承受赠(未明确只归一方的);
- 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明确只归一方的继承受赠;
- 关键看取得时间和资金来源。
形成财产清单与证据链
把房产、存款、车辆、股权、基金保险、公积金等逐项列出,标注取得时间、登记人、资金来源、当前估值和证据。每一项财产都要有凭证支撑,空口无凭。
- 房产、存款、车辆、股权、基金保险、公积金;
- 每项标注取得时间、登记人、资金来源;
- 凭证一一对应。
协商与诉讼中的处理
能协商的,谈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写进协议。协商不成的,诉讼中由法院依法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分割时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里的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是法定的倾斜原则,不是简单对半分。
复杂事项单独分析
父母出资买房、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公司股权、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这些都要单独看,规则各有不同,不能一锅烩。
常见问题
登记在我名下就是我的吗?
不一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能属于共同财产,要看出资和来源。
离婚一定对半分吗?
原则是均等,但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并结合贡献等情况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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